幼儿园新老师培育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对新老师的培育,全面提高新老师的教育教学技能和业务水平,使之尽快成为能够独立承担教育教学的骨干老师,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制度所称新老师是指毕业分配至我校工作 1 至五年的青年老师。二、幼儿园成立新老师培育领导小组.由园长、分管副园长、教学讨论处、相关人员组成培训与考核小组,确保新老师培训工作按计划进行。 三、幼儿园出台新老师培育总目标,每学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阶段培育计划,明确年度培育目标和培育方式。四、幼儿园对新老师的培育采纳导师制。为每一位新老师配备一位教学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过硬的学科指导老师及一位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善于智慧育人的班队工作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应对新老师的成长尽职尽责,新老师的成长状况纳入其指导老师业务考核范畴。五、教学科研处、德育处根据培育计划精心组织系列活动为新老师成长搭台铺路。每学期定期进行青年老师基本功比武、课堂教学过关活动及班主任工作考核活动.每次活动要有方案、有总结、有反馈.帮助新老师在活动中练就扎实基本功,提升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六、幼儿园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新老师座谈会。总结得失,提出新的要求和希望。座谈会前要制定方案,根据方案要求进行.会后收集好过程性资料,进行归档,保存。七、新老师每学年末要写出自我小结材料,教学科研处、德育处、教研组、指导老师对新老师工作,做出全面评价,形成书面意见,同新老师自我小结一并存入新老师业务成长档案袋。八、新老师的培育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培育期结束由本人写出工作总结,指导老师和教学科研处、德育处签署意见,报校长室审核.九、考核通过的老师由园长室颁发证书。在培育期内未通过考核的新老师,延长一年培育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