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石化公司企业标准Q/SY DS G 819-202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内容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相关的部门和直属单位。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法律规范》(Q/SY 1475)《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管理法律规范》(Q/SY 1476)3 术语和定义3。1 工程承包商指依据合同确立的、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EPC)、采购—施工总承包(PC)、施工总承包(C)、项目管理承包(PMC)、勘察设计等工作内容的企业.3.2 工程监理指依据合同确立的、负责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监理的企业。3。3 使用单位指建设项目最终建成后接收转入生产运行或使用的单位.3。4 竣工验收是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按国家、中石油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办理交接的工作;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投料试车工作结束后两年内完成。由于特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可适当延期,但一般不宜超过投料试车工作完成后三年。3.5 股份公司级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指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 1 亿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股份公司指定组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其中 10 亿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炼化工程建设项目部组织竣工验收;1 亿元及以上至 10 亿元的建设项目授权地区公司组织竣工验收。3.6 地区公司级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编制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编制:方敏兰审核:朱永国批准:李旭升版本:A批准:2024—09—11发布:2024-09—11实施:2024—10-01指除股份公司级竣工验收以外的建设项目,三、四类工程项目以工程交接代替竣工验收。4 职责4.1 工程项目管理部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管理规定并具体负责以下内容:a)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负责起草成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的文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开始工作。b) 督促协调各专业组的相关工作;c) 协调、审核各专业组编制整理的竣工验收文件、单项工作总结;d) 负责汇编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竣工验收鉴定书,审核无误后报领导小组审定;e) 对股份公司级竣工验收项目,经初步验收符合条件后,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申请竣工验收。4。2 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