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2 级)理论、技能成绩合格撰写论文适应:有关本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试点实行措施的告知 (粤劳职鉴[]16 号)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有关做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告知》(劳社厅函[]10 号)精神,现将本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试点实行措施告知如下: 一、基本规定 (一)本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审工作按照“统筹安排,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省鉴定中心负责制定全省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省属考点综合评审工作实行。市鉴定中心根据当地区的实际,统一安排时间,负责本市考点综合评审工作的实行。 (二)本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采用论文撰写、书面答辩的方式进行。凡已通过理论、技能两科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均可参与综合评审。各市负责搜集当地区考生的论文和有关材料,并在书面答辩前成立综合评审委员会对考生论文内容进行评估,根据考生人数确定书面答辩日程。 (三)各市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须有足够的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考核员。凡不具有高级考核员人数规定的地区,应向省中心申请派遣高级考核员协助开展综合评审工作。 二、论文撰写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的论文撰写规定,按照劳社厅函[]10 号文附件 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措施》第二部分(见附件)执行。 三、论文书面答辩 各市鉴定中心应按照如下规定,组织做好综合评审期间的考务工作: (一)成立综合评审委员会 1. 各市鉴定中心根据书面答辩人数,成立若干综合评审委员会,并填写综合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附表 3)报省中心立案。 2. 综合评审委员会所有委员必须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考核员资格。 3. 每个综合评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构成。设主席 1 人,主持书面答辩各项工作。 (二)论文内容评估 1. 各评审委员独立对考生每篇论文内容进行评审,并提出 3 个不一样的书面答辩问题,将论文内容评审成果和答辩问题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 2. 论文内容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将每位评审委员评估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考生该部提成绩必须符合如下两个条件,方可参与答辩:占评审委员会总数 2/3 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 分);平均分合格(≥6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