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嘉分销渠道战略合作协议甲 方:湖南尚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磊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佑母塘路 799 号钰龙天下佳园二期 综合楼 3 栋 3120 号 。 联系方式 : 18507316445乙 方:法定代表人:法人身份证:通讯地址: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现有合作项目的产品进行分销联动销售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现有合作项目的产品进行分销联动销售.二、委托期限1. 委托期限自 2024 年月日起至 2024 年月日止。2. 本合同到期前 15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书面续约申请,则该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三、委托范围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所合作楼盘已推出的所有可售物业,具体可售物业信息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并定期更新。乙方可使用自己的平台进行推广,且必须与案场销售物业保持一致。四、乙方渠道销售程序及客户确认1. 乙方介绍新客户方式:(1)提前半个小时以短信的形式向甲方销售经理或项目经理指定人员进行报备,甲方相关人员在收到短信起半小时内进行确认。(2)乙方直接将客户带至销售现场,且客户为第一次到访。2. 乙方应介绍新客户到本项目销售现场,到访后第一时间由转介销售员说明任职公司与姓名,并填写《推介客户确认单》,《推介客户确认单》由内场置业顾问或指定对接人当场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推介客户确认单》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3. 乙方介绍的新客户必须是在 90 天内未到访过营销中心的客户,如客源系统 90 天内有过到访记录,则不视为乙方推介客户.具体客户确认依据以甲方现场销售团队负责人与乙方共同签字确认。4. 在本合同截止日后乙方所推介客户资源保留 10 天有效期,在保留期内,乙方所带客户与甲方签订《认购书》的,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5. 甲方唯一对接人为现场销售经理或甲方销售经理指定人员,如客户已上门,则以下四种情形将视为乙方客户:1) 客户声明由是乙方业务员介绍来的;2) 客户出示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宣传单张"(宣传单张上必须印有乙方销售人员姓名及电话);3) 客户指定找乙方现场客服代表;4) 客户电话与乙方业务员提前报备给甲方现场销售经理或销售经理指定人员的客户电话一致;6. 乙方介绍来甲方项目看房或成交的客户再介绍亲戚、朋友(第一次到访)来甲方项目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