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栈(民宿)托管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委托方(甲方):客栈(客栈)名称: 授权委托人: 电话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 被委托方(乙方):大理骑行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负责人): 贺双全联系人: 贺双全杨智勇 联系人手机:189870814981860885946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书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经营甲方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第一条:序言×××客栈为能够有效采纳现代客栈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其能尽快按投入硬件规模和标准达到相应星级客栈的质量标准,制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委托大理骑行客对本客栈实行委托管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最终实现管理目标,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书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协议书的订立、修改、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约束。第二条:定义经双方接受后,下列各项措辞,用于本协议书以及所有有关的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的定义: 1、客栈-应解释为建筑物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详列见第三条,客栈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协议书而产生的经营实体。 2、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占地有 平方米之施工场地,位于: ×××之房屋,在其上将会建成“×××客栈及所有主动或被动的附属建筑物"。 3、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 ,以及包括所有为该楼房及设施所设的设备,如:空调系统、热力系统、所有管道设施、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标志,电梯等。 4、固定资产—应解释为单位价值在人民币 2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 1 年以上(非生产用使用年限 2 年以上)的资产,包括:所有家私、装置、办公设备、装饰,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客栈相关运营设备和物资. 5、经营设备—应解释为一般用于客栈营业运作的小件物品,如:餐具器皿、客房针棉织品、布草、小型厨房用具、制服等,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位价值在人民币 2000 元以内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按客栈统一会计制度及国家会计法规处理。 6、管理模式-应解释为针对客栈运营管理的个人运行模式. 7、工程建设期-应解释为客栈项目经过市场论证、项目审批后进入实质性建设,至所有建筑、设施设备完成施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时间. 8、客栈筹备期—应解释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