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安全生产考核要点1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 类)1.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1.1.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规范.1。1.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1.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1。1.4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5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1.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1.1。7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1。1.8 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1。1。9 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与升降机械设备使用、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和现场防火等安全技术要点.1。1.10 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1.1。11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1.1。12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1.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1。2。1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规范情况。1。2。2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领导带班值班情况.1。2.3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贯彻执行情况。1。2。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情况。1。2。5 制定本单位操作规程情况和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情况。1.2。6 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1.2.7 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目标考核情况,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情况。1。2.8 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施工场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情况,本人参加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1。2。9 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预案演练情况.1.2。10 发生事故后,组织救援、保护现场、报告事故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情况。1.2.11 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所发生的建筑施工一般或较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五年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满五年的;(2)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发生的建筑施工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的;(3)三年内,因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