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十二大变化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炳国2024 年 6 月 29 日,《安全生产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当时正值我国从国家到地方各级安监部门刚刚成立,它结束了我国建国几十年以来缺少安全生产领域综合大法的历史。当时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存在诸多弊端,更加强调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调不够。这就必将导致政府监管职责过大、责任也过大,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自主守法意识也过低,难免出现监管能力不足、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等问题。针对《安全生产法》存在的诸多弊端,才有了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对比原《安全生产法》和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笔者认为主要有十二个显著变化.一、立法目的更加明确在立法定位方面,这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做了三个创新,一个是在很多地方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成了“安全生产工作”,这说明以前的《安全生产法》是个管理法或监管法,现在变成了一个全方位的工作法,以前更多的强调政府的监督管理,新的安全生产法更强调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为了安全生产工作,看似简单的文字修改,其有用意是很深的.第二个创新就是把原《安全生产法》“促进经济进展"改为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进展”,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把促进经济进展作为落脚点,经济进展高于安全生产,这不符合以人为本的要求和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义。修改后的表述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进展”就克服了这一问题。新《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由经济领域扩大到了社会领域,扩大了安全生产外延和内涵,进一步完善了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第三个创新就是这次修改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进展".以前常常看见新闻报道,某某人为了保护国家财产献出了宝贵生命,但现在很少这种报道了,因为国家已经不鼓舞这种财产第一,生命第二的做法,更加强调生命至上,更加强调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首先就是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进展首先要安全进展。科学进展观里面有三个进展:一个是清洁进展、一个是节约进展、一个是安全进展。清洁进展是环保的问题;节约进展是节能降耗的问题,节约能源的问题;安全进展当然是安全生产的问题。不顾人的生命与健康,脱离了以人为本,去大谈经济进展,就是畸形的进展,是逾越“红线”的进展,经不起历史的考验。我们要科学进展安全进展,但不要血淋淋的的进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