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内容,确保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项目所有工程.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一、项目在申请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时,应向总监办(驻地办)报送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报告中必须含有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情况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含《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请检查表》(见附表)和表格附件栏中要求的相关资料。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情况必须经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检查合格,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审.二、总监办(驻地办)根据安全监理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中的要求,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分部分项工程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要求,经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工.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部分项工程一律不得开工。第四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主要内容一、在分部分项工程中项目部相关人员职责的落实情况。是否明确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员等人员及其职责。二、分项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危险源状况及防范措施。必须明确指出现场各类危险源、等级、分布状况以及拟实行的防范措施。三、对以下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并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不良地质条件下土、石方、滑坡体和高边坡施工等;2、既有工程改扩建施工;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海(水)底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四、对于地质条件复杂、周边施工环境复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和业主、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