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 3 篇 如何有效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已是目前国内外政府、行业组织积极开展的讨论课题.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篇一: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者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除立即向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报告外,还应该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监部门报告. 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实行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好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如实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一项”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三、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省、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 24 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3、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相同.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范文篇二: 事故报告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为法律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