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自查方案一、自查和督查范围(一)幼托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寄宿制普通高中(包括完全中学)、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中专、特别教育学校等.(二)各市、县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疾控机构(结防机构)和结核病定点医院、非定点医院、卫生监督机构。二、自查和督查内容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结核病防控文件的制定下发、是否将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是否将结核病筛查纳入学生入学体检、是否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是否召开协调会议等.学校:传染病防控责任制的建立、校医配备、传染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追踪制度、环境卫生制度的建立、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开展情况、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情况、学生病例密切接触者筛查情况.疾控机构:结核病防治计划的制定、协助学校开展结核病培训、健康教育情况、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情况.定点医院:结核病患者或疑似患者信息登记情况、法律规范诊疗情况、结核病休学、复学证明的开具、参加结核病诊疗技术培训情况。非定点医院:传染病报告、转诊情况。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环境卫生、结核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学校周边环境如网吧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查情况。三、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各地成立由卫生计生、教育、疾控、卫生监督等多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学校进行检查.(二)组织自查。各级各类机构要仔细对比《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法律规范(2024版)》和省上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填写自查表。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环节,要及时整改完善。(三)组织督查。县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本辖区内所有学校和相关单位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寄宿制普通高中(包括完全中学)、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中专、特别教育学校等必须全部开展现场督查,幼托机构和普通小学、非寄宿制初中可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寄宿制学校,尤其是农村寄宿制学校,重点关注高三、大一学生群体。各市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本级自查单位进行督查,同时抽取两个县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教育厅将适时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地区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予以查处.(四)资料上报。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各类机构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