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出资协议书委 托 人: 受 托 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码:鉴于:1、委托人和 、 共同出资设立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人持有建筑公司 %的股权。2、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持有委托人在建筑公司的股权,并登记为记名股东。双方就委托人将持有建筑公司的股权委托给受托人管理,由受托人代理持股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条款:第一条 委托事项1。1 委托人将持有的建筑公司的股权委托受托人代为持有并管理,受托人作为建筑公司的记名股东代持股权。1。2 委托人作为实际出资人,是建筑公司的“隐名股东",根据其实际持有股权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和取得收益。1.3 受托人作为建筑公司的“记名股东",代表委托人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维护委托人的利益.1。4 受托人受托持有委托人在建筑公司的股权,为免费代持,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酬劳.第二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2。1 委托人应负责办理将持有建筑公司的股权登记在受托人名下的相关手续,使受托人成为工商登记中显示的建筑公司的股东.2.2 委托人应积极支持并认可受托人处理的受托事务.2。3 委托人作为公司的“隐名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和文件的规定。2。4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持有的股权在每会计年度财务决算中所应取得的收益归委托人所有。现金收益由受托人授权公司直接划至委托人指定的账户。2.5 公司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根据其实际持股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或分配公司剩余财产。2。6 委托人有知情权,且可以直接行使以下权力: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等。2。7 委托人有权决定建筑公司聘请的总经理、董事长人选,且有决定权,受托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委托人的意见。第三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3。1 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其作为公司股东的应有职责,为委托人的利益积极履行其忠实义务和善管义务,如实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的办理情况。3。2 受托人应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在协议签订后配合委托人办理登记手续,使受托人成为建筑公司的记名股东.3。3 在公司变更和进行变更登记时,代行委托人行使股东权利。3.4 受托人作为公司“记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委托人持有公司股权,按自己及代表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包括:(1)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2)按其代为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3)办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