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城区清扫保洁承包合同甲方(发包方):XX 市环境卫生管理所乙方(承包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区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根据上级关于事业单位管理与作业职能分离的要求,通过招标程序确定乙方为路段的中标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承包方案,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特签订承包合同如下:第一条 承包区域:第二条 承包内容:承包区域内城市道路、广场、桥梁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第三条 承包期限: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四条 承包金额:万元.包括承包人的津贴奖金、福利和清洁工的工资(含医疗、养老保险、节假日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等),新增面积另计费用,承包费由甲方逐月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次月 20 日以前支付上月承包费(节假日顺延).第五条 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双方约定的工作事项(一)承包人承包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二)乙方承包后享有用人权,但除新增人员外,应主要聘用现有从业人员。(三)乙方须缴纳承包抵押金,甲方正式职工万元,外部人员万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事项的,甲方负责在 15 日内退还本金.(四)乙方应与聘用人员之间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劳动酬劳,乙方聘用人员出行安全责任事故的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发生的赔偿费用等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五)甲方因上级政策的变化而需要中止同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此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六)乙方安排的工作量不得突破国家劳动定额。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扫保洁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其及时整改。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完成承包任务和按质履行承包合同提供必要的条件,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工作纠纷.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利要求纠纷按期支付承包费,有义务遵照《劳动法》和甲方制定的有关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生效后即具体法律约束,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旧有效.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合同签订时相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因甲乙双方其中一方的原因,在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