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垃圾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建设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议一致,特立此合同。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渡头塘镇杉山学校垃圾房建设 2、工程地点:杉山学校校园内 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二、工期: 1、开工时间: 年 月 日2、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3、工期 天。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办法 1、工程质量:力争优良,确保合格。 2、验收办法:邀请有关部门或组织相关人员实地验收。 3、工程保修时间及范围:墙体土建基础工程为五十年,房顶瓦梁为五年,装饰工程为三年。 四、施工内容 1、新建砖瓦结构垃圾房一间,总建筑面积 10m2。 2、房屋使用年限为 50 年,房顶材料要具防火、耐燃烧性能。 五、工程价款 1、单位造价: 元/ m2 2、总造价:小写¥ 元,大写 。 六、工程要求 1、严格按甲方要求施工:前檐墙体高 米,后檐墙体高 米,瓦檐伸出墙体 外 厘米,后檐地面作防水侵蚀处理;屋顶中间留一个通气口,长 厘米,宽 厘米,上盖雨遮;面墙中间安装一道铁门,门高 米,宽 米,门两侧分别留一个垃圾投掷口。 2、所用材料必须优质合格. 3、依据有关施工法律规范施工,全部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工期不得无故超过 15 天,15 天后每天按 200 元计罚并从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清洁建筑及建筑附近环境。 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科学法律规范施工,材料运输及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任何责任。 八、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一次付清。 九、此协议共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渡头塘中心学校财务处两份;本合同经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