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本项目场内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法律规范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自卸翻斗车、硅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两用车等各类施工车辆,也包括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漂水区漂亮乡村主千路(5341 白马段)Al 标项目部.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对项目部场内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第五条 项目经理为场内道路安全运输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分管领导对本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具体负责。第六条 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第七条 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要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七不准,即不酒后开车、私自出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驾驶室超座、穿拖鞋驾驶、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第十条 场内临时性道路须符合以下要求:(一)路基坚实,边坡稳固。(二)根据机动车辆车型选用适当的路宽.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辆宽度的 1。5 倍,单车道应设有会车位置。(三)施工现场道路设置纵坡度不宜大于 10%,特别情况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 15%。(四)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积水。第十一条 在场内道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障碍、交叉道口和桥头路段,要设置各种警示、限速等安全标志。第十二条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第十三条 场内施工车辆、施工服务车辆行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在交叉路口处施工车辆先行,非重车让重车先行,小车让大车先行;(二)在坡道上行驶,非重车让重车先行,轻型车辆让重型车辆先行,下坡车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