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_第1页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_第2页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_第3页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法律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人员密集场所指在*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 (一)客房数在 50 间以上的宾馆(含旅馆、饭店,下同)、公共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建筑面积在 1000m2 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含商店、市场,下同); (三)建筑面积在 200m2 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建筑面积在 500 m2 以上的候车厅(楼),建筑面积在 2000 m2 以上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四)住院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医院的门诊楼及病房楼;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在 500 人以上的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 (五)员工在 100 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第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疏散的规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畅通。 第四条 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讨论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监、教体、文广、工商、旅游、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教体、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灾逃生知识列入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并定期组织实施。 第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职责,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责任人。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疏散负责. 第二章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第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一个厅室面积不大于 60 m2 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但应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安全绳、逃生缓降器、垂直爬梯、软梯等辅助疏散器具; (二)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20m; (三)疏散门应采纳平开门,不应采纳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第八条 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 60 ...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