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道中心小学骨干老师量化考核细则为了加强骨干老师队伍建设,激励教学骨干在教学、教研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师资队伍的整体优化,为了便于对骨干老师工作进行考核,特制订本考核细则。一、各类骨干老师考核满分为 100 分。二、各级骨干老师津贴发放标准。1、年津贴标准:学科带头人:5000 元∕学年;教学能手:3000 元∕学年;教学新秀:1000 元∕学年;校级骨干老师:500 元∕学年;2、发放标准:考核在 90 分及以上津贴按 100%发放;考核在 85 分-—89 分津贴按 90%发放;考核在 80 分--84 分津贴按 80%发放;考核在 75 分——79 分津贴按 70%发放;考核在 70 分-—74 分津贴按 60%发放;考核在 65 分—-69 分津贴按 50%发放,同时取消相应的骨干老师称号;考核在 60 分——64 分津贴按 40%发放,同时取消相应的骨干老师称号;考核在 60 分以下不发津贴,取消相应的骨干老师称号。附一:学科带头人考核细则。1、按时上交各种计划(1 分).迟交得 0。5 分,不交不得分.2、按时上交各种总结(1 分)。迟交得 0.5 分,不交不得分。3、按要求备教案(3 分)。少备一科不得分,少一节扣 0.2 分,课时教案少一环节扣 0.1 分,可以得负分。4、作业次数必须与课时数相符(语文每周 4 次,间周作文周记;数学每周5 次英语每周 4 次;其他术科随课作业)且批改仔细(2 分)。少一次扣 0。1 分,错改或漏改一次不得分.5、教科研成果在市级及其以上沟通发表得 2 分,不达标者不得分.6、能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培训(1 分)。每缺一次扣 0.2 分。7、能承担且完成县级以上示范课和片区校本研修专业指导任务,并能上交各种材料(6 分)。少一种材料扣 1 分。8、每学期能仔细做好两次老师培训工作,并能上交各种材料(6 分)。少一种材料扣 3 分.9、能仔细指导老师的课堂教学 15 节以上(30 分)。每学期上指导课 5节(需有领导参加且听课老师有听课记录),听评指导课 10 节(需有领导参加且听课老师有听课记录)且上交教案修改稿、指导意见书和听课记录,缺一项每次扣 0。5 分。短一节课扣 2 分。10、按要求每月上交 4 篇教学反思,每学期上交 16 篇教学反思,并在教研会上沟通(是否沟通以教研例会记录为准)(8 分)。缺一篇扣 0.5 分,未沟通扣不计分,直至扣完.11、按要求每月能上交 2 课时优秀教学设计,每学期上交 8 课时优秀教学设计(6 分)。缺一课时扣 0.75 分,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