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警示标识配置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交通安全警示标识的基本配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生产经营项目。2.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 4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405 号)3.道路交通标志3.1 一般规定3。1.1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加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3。1.2 道路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设置、构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3.1.3 道路交通标志的颜色范围,按 GB/T 8416 的有关规定执行。3。1。4 道路交通标志的文字应书写法律规范、正确、工整。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他文字。当标志上采纳中英两种文字时,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3。1。5 道路交通标志的边框外缘,应有衬底色。衬底色规定为:警告标志黄色,禁令标志白色,指示标志蓝色,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指路标志绿色,其他道路的指路标志蓝色。3。2 交通标志分类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3。3 交通安全警示标识的基本型式、颜色、图形、文字说明及制作材料应当符合《安全标志》(GB2894)、《安全色》(GB289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要求.临时性道路交通标志应当符合《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技术》(JTT429—2000)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要求。具体设置应满足附件一要求。3。5 交通安全警示标识设置要求3。4。1 应当设置在醒目处,高度与视线尽量一致,基础稳定牢固,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多个交通安全警示标识同时设置时要求排序合理整齐.3。4。2 在施工作业阶段,结合作业条件、施工环境等因素在施工现场设置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信息的安全标志,交通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交通安全警示标识应根据工程实际和施工安全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合理确定。3。4。3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过程安全生产需要,综合施工现场及周边施工道路作业环境、作业条件等因素,在交通道路易发生事故的危险部位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对不安全因素多,在作业过程中既容易损害作业人员,也容易损害施工现场以外的人员的,应将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实施封闭式施工管理。3。4。4 交通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应根据工程实际和施工安全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合理确定。3。4.5 警示标识设置要求部位合理,安装稳定牢靠,设施本身外观清楚,材质坚固耐用,结构尺寸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