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新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法律规范明令禁止行为党员领导干部应遵守党纪国法,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在各种社交场合和媒体、网络等平台口无遮拦,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发表、散布和传播有损单位、集体形象的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组织或参加非法宗教、邪教组织及其活动,各种迷信、赌博、色情、涉毒、传销等影响社会治安、公共秩序、违法乱纪的活动。 (三)利用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之机,大操大办,敛财敛物。 (四)占用、拖欠公款,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行为。 (五)打探消息、通风报信、泄露工作机密,帮助被调查对象出谋划策、疏通关系、躲避追责。 (六)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或与地痞流氓以及有黑社会倾向的人员交往.(七)违规经商,擅自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领取酬劳、入股分红,或者实行其他形式套取钱、物. (八)胁迫、利诱、唆使他人违纪、违法,参加为违纪、违法人员说情、拉关系活动. (九)纵容、授意、默许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办私事、谋私利、徇私情,干扰其他单位、部门公正执行公务。(十一)生活奢侈、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或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公序良俗的行为. (十二)其他有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谨慎参加行为党员领导干部应加强自我监督,廉洁修身慎行,谨慎参加下列行为: (一)在微信、微博、社交网络等媒体发表敏感言论、文章以及转发各种小道信息。 (二)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三)大操大办或参加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事宜.(四)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不该管的事项。 (五)组织或参加联谊会、老乡会、校友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团团伙伙,拉帮结派。 (六)参加各类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 (七)接受利益关系人的礼物馈赠和招待,参加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摄影、钓鱼、骑术、游艇等等“雅尚”休闲活动.(八)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的批量收藏和交易活动. (九)到歌舞厅、夜总会、桑拿美容院等场所消费娱乐及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十)打架、斗殴、酗酒、赌博、酒驾等不注意公众形象的行为,或在公众场合、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