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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

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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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_第3页
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及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仔细抓好扶贫工作队管理考核工作,全面了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全镇脱贫攻坚工作深化开展,根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驻村帮扶工作队。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注重实效、奖优惩劣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及步骤 1.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2。考核分值 考核分值为民主测评和镇党委会综合评价两个部分.其中:民主测评占 50 分,党委会综合评价占 50 分。 3.考核步骤 (1)召开述职评议大会。由镇党委派出的工作组主持,召开评议会议。参加评议会议的人员为全体党员、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群众代表、贫困户代表。参加会议人员不少于应到会人员的五分之四,因特别原因请假的与会人员不计算在应到会总数内. (2)个人述职。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和第一书记简要述职,重点要突出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参加会议的人员现场对其述职情况进行测评。 (3)民主测评。考核组工作人员发放《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和第一书记考核测评表》,由与会人员进行现场测评。 (4)镇党委会评价.镇党委召开党委会,对测评对象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减分办法 1.镇党委、镇政府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开展的各种学习培训,缺席 1 次扣 2 分,全年累计迟到 6 次及以上或累计缺席 3 次及以上的扣 15 分. 2.因事因病外出或不能正常工作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病假须持医院证明)。请假 3 天以内(含 3 天)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字同意,请假 3 天以上第一书记向县委组织部申请,扶贫工作队队员向县扶贫办申请。特别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全年累计请假 30 天以内不扣分,30 天以上扣 3 分,凡未请假擅自离岗或者超假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3.积极按时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单项任务未按时完成的,1 次扣 2 分。 4.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受到市级单位通报批判的一次扣5 分;受到县级单位通报批判的一次扣 3 分;受到镇党委、镇政府通报批判的一次扣 2 分. 5。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受到镇党委、镇政府表彰的加 2分;受到县级部门表彰的加 3 分;受到市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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