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乙炔瓶)管理、使用安全评价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和要求事 实 记 录结 论评价依据1乙炔瓶充装单位必须保证乙炔瓶充装安全和充装质量。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 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体系和必要的管理制度;2。 有熟悉乙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3。 有符合规定的场地、设施、工装设备和测试手段;4。 仔细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36 条乙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制度。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乙炔瓶,不得回收和充装。《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37 条乙炔瓶充装单位对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应逐只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乙炔瓶编号,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定期检验记录,充装记录等《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37 条乙炔瓶充装单位要保证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定期进行检验,保证及时补加溶剂,保证充装质量和安全,做好用户服务工作;《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37 条充装单位应对临时用户的乙炔瓶作出标记,单独充装和存放.《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38 条乙炔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充装:1.无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乙炔瓶;2.不符合本规程第规定的进口乙炔瓶;3.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保存的乙炔瓶(临时改变充装单位《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39 条的除外).乙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专职人员对乙炔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填写在充装记录中,并由检查人签字。《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40 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或检验,否则严禁充装:1.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2.超过检验期限的;3.颜色标记不符合 GB7144规定的或表面漆色脱落严重的;4.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5.瓶内无剩余压力或怀疑混入其他气体的;6.瓶内溶剂重量不符合 GB13591《溶解乙炔充装规定》要求的;7.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坏,需进一步进行检验的;8.首次充装或经装卸瓶阀、易熔合金塞后,未经置换合格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40 条乙炔瓶充装前,必须按 GB13591《溶解乙炔充装规定》测定溶剂补加量。乙炔瓶补加溶剂后,必须对瓶内溶剂量进行复核。《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41 条充装容积流速应进行适当控制,一般不小于 0。015m3/h·L;瓶壁温度不得超过 40℃.充装时可以用自来水喷淋冷却,也可以强制冷却;一般分两次充装,中间间隔时间不少于 8 小时。《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