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家儿童托管服务委托协议书甲方(监护人): 乙方(托管机构): 甲方为了解决孩子上下学无人接送及午餐午休、放学后无人照顾问题,经考察决定:委托乙方对甲方孩子(就读于甸柳第一小学)进行托管,乙方为甲方提供午餐、午休、上下学接送、课业辅导、下午茶点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托管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托管地点:甸柳第一社区居委会三:托管内容:(1)午托:为托管学生提供每周一至周五中午上下学的接送、午餐及午休的托管服务.(2)全托:为托管学生提供每周一至周五中午、下午上下学的接送、午餐、午休、下午餐点及下午放学后课业辅导的托管服务。(3)接送时间:放学:托管老师提前 15 分钟到达指定接送地点 上学:提前 10 分钟将孩子送往学校 下午接孩子时间:请于 17:30 社区图书室接孩子,最迟不晚于18:00,超时 30 分钟内(含 30 分钟)加收 10 元看护费,超时 30分钟以上加收看护费 30 元。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在甲方委托乙方约定的托管期间,甲方遵守乙方托管服务地点(甸柳第一社区居委会)有关规章制度及托管学生守则,配合乙方做好孩子品德教育、纪律教育,特别是要求孩子做到听从老师管理,不能擅自脱离托管老师的监管,不在来回托管地点打闹等. (二)甲方假如发生住址、联系电话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乙方要有高度的责任心、爱心和敬业精神,负责甲方孩子托管期间的安全、法律规范、专业、卫生、健康的托管服务。 (四)乙方有责任与义务把学生在托管期间的基本情况告知甲方。(五)乙方设定托管期一个月,如发现学生不服从管理、家长不配合托管老师工作,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费用按足月计算.五、托管安全约定: 甲方: (一)如有学生因事请假,家长必须电话、微信通知托管老师。 (二)如有委托其他人员给学生用药,须有家长的文字说明及电话(短信)通知;患有传染病学生,不能送托管班。 (三)不让孩子带危险物品上学入班,有打火机、炮竹、刀子等危险物品立即收缴,以防意外。每位学生要做到遵守托管学生守则。(四) 教导孩子听从托管老师安排、上下学期间有序靠右行走、不拥挤、奔跑、打闹.(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教导孩子不在室内、走廊、楼道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上下楼梯不拥挤、不推人.(六)教导孩子在托管期间内不能随意购买食品、饮料的食物,如发现食物非托管班提供,出现身体不适,其责任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