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侨联)为实施中国侨联课题讨论计划,法律规范课题讨论管理,保证课题讨论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侨联课题讨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力争取得具有较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成果。第三条 为推动华侨华人讨论,促进侨务理论创新,拓展侨联工作领域,为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进展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中国侨联特发布讨论课题,每两年一次.第四条 中国侨联课题以华侨华人、归侨侨眷问题及侨联工作、侨联工作理论为主要讨论方向。规划课题讨论时应体现有限规模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应具有明确的讨论目标、主攻方向,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中国侨联课题讨论鼓舞跨学科、跨讨论机构、跨部门和跨地区的合作讨论。第五条 中国侨联课题讨论分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三类。其中,基础性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两年,侨情、对策性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一年.第六条 少数重要讨论课题,以中国侨联特别委托项目的方式,经中国侨联审定,单独立项,委托讨论。第七条 受中国侨联委托,中国华侨华人历史讨论所负责管理中国侨联课题,根据“公平竞争、严格管理、择优立项"原则,依据本办法开展各项工作。第二章 课题的申请第八条 中国华侨华人历史讨论所根据国内外侨情变化和中国侨联工作进展规划,每两年向相关机构和学者征询意见并确定课题讨论的具体方向,报请中国侨联批准后,正式发布课题,公告课题申报的时间、渠道和方式.第九条 课题发布后,申请人填写《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课题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具公章后,一式二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中国华侨华人历史讨论所.第十条 中国侨联重点与一般课题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关讨论机构或高校的副教授、副讨论员以上高级职称,或是长期从事侨务工作,有一定理论和实践基础的侨务干部.第十一条 中国侨联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 在相关讨论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科研优势或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二) 具有为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三) 具有与课题相关的讨论经历和讨论积累.(四) 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五) 讨论周期内有充足的讨论时间。(六) 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度。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