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各市(行署)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为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标准各地做好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仔细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那么 (一)目的和依据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标准各地做好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是指因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污染生活饮用水,短时间内使水质感观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放射性指标发生改变,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标准的限值或要求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公众健康、生命平安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三)工作原那么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1、由国务院及其卫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的特别重大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2、省级人民政府或卫生部门请求国家给予支援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3、跨省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II 级):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1、因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 1 0 万立方米以上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指标超限值,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重大影响; 2、因生活饮用水污染,导致出现 1 0 0 人及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3 例以上死亡和危重病例; 3、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4、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部门确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