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方案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的真实性、合法性,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XX 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XX 大学第二医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工程项目是指医院及其所属部门以各种资金列入医院基本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医院及其所属部门的扩建、改建、维修和装饰工程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对医院范围内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有关的财会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第四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主要依据:1•国家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2. XX 省和 XX 市有关建筑行业的管理文件和规定;3.XX 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及有关价目表,XX 市房屋维修定额等行业取费标准,省市发布的有关建筑行业调价文件等规定;4・医院现行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医院对各部门的承包管2理办法。5•依法签定的合同或协议,有关招投标文件等。第五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范围:1・工程预算造价在 1 万元(含三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不含 5 万元)的小型修缮工程项目,由医院审计科负责实施预决算审计;2•工程预算造价在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不含 100 万元)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由医院审计科负责实施决算审计;3•工程预算造价在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或造价不足 100 万元,但工程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医院审计科按照《XX 大学第二医院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委托审计;第六条按照《招标法》以及 XX 省、XX 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凡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招投标,审计科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第七条工程预算造价在 1 万元以上(含 l 万元),5 万元以下(不含 5 万元),不需要经过招投标的小型修缮工程项目,开工前职能部门需将施工图纸、合同样本和施工预算报送审计科进行审核后,才能正式签定合同并组织施工,未经审计科审核,擅自签定一次性包死合同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审计科不予审计,并及时书面上报院主管领导处。3第八条审计科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