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学校工作问责制度(五页) 镇中心学校工作问责制度 为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结合本镇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XX 镇中心学校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内容 (1) 教育管理、教学质量下降; 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5)无正当理由,对家长和学生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 (6)学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老师、学生出现损害事故; 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判; (6)调整工作岗位; (7)停职检查; (8)劝其引咎辞职; (9)建议免职; 五、问责办法 1、通讯问责。XX 镇全体教职工(以下同)应24 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上课时间除外)。若不能保证及时联系的,应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2、安全责任问责。各安全责任人、班主任,应随时掌握本部门、本班或校园安全情况。若有违反安全责任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瞒报安全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判; 造成严重后果的,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3、工作作风、行为问责。老师在职期间应恪尽职守,积极、大胆地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若工作平凡,无所作为,引起教职工或群众不满的,对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情节轻微,在民主测评中教职工或群众不满意率在 50%——60%之间者(不包括60%),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判; 教职工或群众满意率低于 50%(包括 50%)者,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4、违规收费问责。各校、班应严格根据相关规定收费,若违规收费则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自下文之日起,出现违规收费者,立即免职。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在 24 小时全部清退。 5、完成任务问责。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学校交办工作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第一次由分管的校级领导诫勉谈话; 第二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第三次通报批判停职检查。 6、班主任要仔细履行班主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