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合同、成果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合同、成果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造价咨询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格式法律规范、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收费合理,成果文件、格式、内容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管理、定期检查、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咨询企业如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出具的成果文件无效,并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有关条例予以处罚,将企业不良行为记入《XX 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手册》。 五、监督检查程序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出具咨询成果文件后 10 日内到造价站提交项目咨询专业人员,配备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表,咨询成果文件,造价站进行资料审核,对不合格的资料进行一次性告知,对符合条件的资料进行签字、盖章、备案。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于工程预算编制,标底编制及工程造价审查结果,偏 差较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追查相关责任,责令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