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级以下区域代理合同甲方:北京公司乙方: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利互惠,长期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签署本代理协议。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纳米元素能量助燃器产品在地区的的代理商,在本区域享受甲方产品代理资格,在本区域市场全权开展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二、甲乙双方的所有商业活动必须依法经营,对客户做好诚信服务工作,双方各自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行为自行负责。三、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证明等材料,并首批订购万元及以上额度产品,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购货款万元及以上额度,以保证乙方正常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及信用保障等。甲方收到货款即向乙方发货。向乙方交货量为总订货额度的,其余货款为风险抵押。甲方授权乙方成为本区域代理资格。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商务政策,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体系和区域管理制度,保护甲方自主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不受侵犯。如发现恶意串货、降价销售、跨区域倾销等行为,则取消乙方代理资格,风险抵押不予退回。五、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每半年至少实现销售万元,在首批“产品”订购日起开始考核。如半年完不成年度销售额度万元的,则甲方有权考虑在当地区域发展新的代理商一年完不成销售额度万元,则甲方不再与乙方续签下一年代理合同甲方应于取消代理资格后十日内足额无息返还乙方风险抵押。六、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2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亦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代理商,以进口和销售“公司产品”。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否则,乙方有权中止代理。七、甲乙双方均不得将产品在网络上销售。八、价格.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