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相关公布《武汉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通知武城建[]8号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办)、招标办、交易分中心,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评标教授:为在本市有形建筑市场推行电子化招投标,深入提升本市招投标服务和管理水平,确保本市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顺利实施,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制订了《武汉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武汉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规范本市招标投标交易行为,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提升招标投标交易信息化水平,降低招标投标社会成本,努力实践“两型社会”建设,依据《中国电子署名法》、《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住房和城镇建设部相关要求,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凡进入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简称“有形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包含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材料设备采购、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电子化招标投标是指招投标交易全程电子化,包含招投标活动包含各类文件电子化、文件流转网络化、计算机辅助评标、在线立案审批、远程电子监察等。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应遵照现行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求。第三条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称为“电子化平台”)是本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唯一支撑平台。有形建筑市场为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平台服务,并实施服务管理。第二章项目登记、投标报名第四条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进行信息填报、上传、公布、下载、查询等操作。第五条招标人经过网络将项目招标方法、招标组织形式等入场登记信息及相关附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并携带相关原件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核验,核验经过后,电子化平台通知招标人办理结果。公开招标项目,由电子化平台自动公布招标公告。第六条投标人能够远程或到有形建筑市场自助服务区登录电子化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保留报名回执。第三章电子标书制作第七条建设工程电子标书文件(以下简称“电子标书”)是指由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使用电子化平台提供“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生成XML格式电子文件,包含电子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等。制作单位提交电子标书以后,不再提交纸质文件。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提供必需纸质投标文件。第八条“电子标书生成器”和每次招标电子招标文件同时下载使用,投标人应使用投标单位CA数字证书下载,投标人名称自动写入电子标书,不能进行更改。第九条电子标书文字、图表、清单数据等内容,应该由对应软件制作后导入到“电子标书生成器”形成电子文件。标书制作和提交须符合以下要求:(一)电子标书制作时应按要求建立目录并分级,不一样内容按标签提醒制作导入,应确保目录清楚、内容完整,其中,暗标评审内容采取模块化编制,投标人应该严格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模块目录和暗标编制要求制作。(二)为了确保电子标书正当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制作完成后,应在要求部位加盖含有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三)电子标书提交前能够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中标书检验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预检验,以确保标书文件完整。(四)现场递交电子标书应该包含一正一副两张光盘和一个U盘,提交全部介质中只能有内容一致唯一电子标书文件,不能有其它任何文件。第十条工程量清单施工项目标电子标书中还需要包含清单数据文件,清单数据文件应符合《武汉市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数据接口》要求,形成XML文件。一份电子标书只能包含一个XML文件,多个专业分别编制时,应汇总合并导出一个XML文件。第十一条招标人应该经过网络将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在立案同时,电子化平台公布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