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托管交易所协议股权托管交易所协议股权托管交易所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___x 股权托管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了法律规范管理和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甲方股本状况的公示性和公信力,根据股权法律规范运作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股权进行集中登记托管,特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对公司的股权进行集中登记托管,乙方的服务内容包括股权初始登记和股权变动登记(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股本变动等情形导致的股权数量变化);股权质押登记等其他登记;股份查询、信息披露、权益分派等股份管理业务。 2、甲方委托乙方集中托管的股份中,法人股股,占总股本的%;自然人股股,占总股本的%. 二、登记托管 1、甲方根据股权登记托管须知,向乙方提供股权登记托管的必备文件和档案资料,经乙方审查符合登记托管条件后办理股权初始登记,进行集中托管。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文件材料准确、真实、完整,并对由此导致的任何后果负责。 2、所托管的股票(股权)是以实物券形式由股东持有的,由甲方派专人负责对原发出的实物券式股票(股权证、股权持有卡等)进行验证确认,加盖专用章后予以回收,统一交由乙方管理,并将相关资料编制成股东名册,交由乙方按统一程序进行托管。 3、乙方负责对经甲方确认验证后的股权进行登记托管。 4、在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程序结束后,未托管登记的股权转入非集中代管程序。 在甲乙双方确定的非集中代管登记期间,乙方应在乙方营业场所设专门登记柜台;甲方应在甲方本部设专柜,并指定专人继续办理股权确认、托管登记。 5、甲方登记托管公告内容由乙方代甲方拟定。 6、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已托管股权持有人的电脑明细数据的磁盘备份一套。 7、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后,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股权变动登记、股权质押登记等其他登记服务以及股份管理服务。 8、甲方需乙方提供股权权益分派服务的,分红派息方案一经确定,甲方须将分红派息方案于股权登记日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在股权登记日结束前,将股东的数据磁盘备份交甲方核对。 甲方在收到该数据磁盘备份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超过此期限视为甲方已核对无异。 9、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股东数据资料查询服务。 10、甲方可委托乙方进行信息披露,对外公布企业的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业绩、企业财务状况、企业重大重组事项等信息的披露,乙方有权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