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大于 250m 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第一条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民用建筑高层主体部分(包括主体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的防火设计。裙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第二条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承重柱(包括斜撑)、转换梁、结构加强层桁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4.00h;2梁以及与梁结构功能类似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3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50h;4 核心筒外围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5 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6 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0h、疏散走道两侧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7 建筑中的承重钢结构,当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应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第三条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的核心筒周围应设置环形疏散走道,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2建筑内的电梯应设置候梯厅;3用于扩大前室的门厅(公共大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与周围连通空间分隔,与该门厅(公共大堂)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4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相邻区域分隔;5 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酒店客房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电缆井和管道井等竖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6 防火墙、防火隔墙不得采用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替代。第四条酒店的污衣井开口严禁设置在楼梯间内,应设置在独立的服务间内,该服务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污衣井应符合下列规定:1顶部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洒水喷头和火灾探测器以及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排烟口;2应至少每隔一层设置一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洒水喷头;3检修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 污衣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第五条用作扩大前室的门厅(公共大堂)内不应布置可燃物,其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建筑外墙装饰、广告牌等应采用不燃材料,不应影响火灾时逃生、灭火救援和室内自然排烟,不应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的防火构造。第六条除广播电视发射塔建筑外,建筑高层主体内的安全疏散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疏散楼梯不应采用剪刀楼梯;2 疏散楼梯的设置应保证其中任一部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