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2020-6-292020项目简介保险方案总结目录页1234服务计划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简介1政策宣导: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文件12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5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8〕1号2019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要点的通知应急厅〔2019〕33号尽快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8年2017年2016年2006年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国家层面、省级层面政府发文政策宣导: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53号)《2019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要点的通知》应急厅〔2019〕33号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开展应急救援技战术研究,不断提高重特大事故科学救援水平。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和预防性检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建立分级管控制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省、市、县要建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健全完善应急救援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协调联动。依托公安消防、大型化工企业、化工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省市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保障救援物资储备和装备配备。《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8〕1号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方案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方案保障内容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投保期限一年,投保期限为2019年3月1日—2020年2月29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方案项目内容投保险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其扩展条款、特别约定投保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保险人集团公司及所属高速公路运营相关子、分公司,集团从业人员及有关人员承保范围从业人员承保范围: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各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及集团公司所属有关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可的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的员工,包括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季节性、非全日制等其他人员。第三者承保范围: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运营高速公路沿线及公路两侧及其利益相关方所有及经营管理范围内产权所覆盖的区域,收费站(棚)、标识、标志、广告牌、路政大队驻地、治超站点、服务区、养护单元、办公区、片区信息监控中心及临近区域等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自身业务过程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方案赔偿限额一、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60万元人民币。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万元人民币。二、第三者责任赔偿(包括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人民币。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