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作风建设问责制度和通报曝光制度 学校作风建设问责制度和通报曝光制度 为进一步构建学校教职工监督体系,强化教职工的责任意识,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防止和减少过错,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问责制度和通报曝光制度。 一、问责对象 问责对象为所有从事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人员。教职工问责制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进行,是对教职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学校工作,或者损害教职工或学生的合法权益,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其中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具体问责对象及内容 问责对象或所在部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问责: 行政问责 行政问责的对象为学校管理人员(学校中层干部及以上干部)。 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其责任。 1.部门内不团结,与其他部门工作不协作,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2.因拒绝、放弃、推诿等情形而未完成职责内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的。 3.未执行上级和学校领导指示、决策,影响政令畅通和学校整体工作部署的。 4.对教职工提出的申报、建议不办理、不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 5.因工作失职、渎职,影响校园稳定,出现失火、盗窃、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对上瞒报、虚报、迟报突发事件和事故的。 6.在发生各种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事关师生生命财产安危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推诿塞责,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7.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资金,乱收费的。 8.在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中,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的。 9.在人事调配、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评优等工作中,不按程序,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10.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 老师问责 老师问责对象为所有任课老师(包括合同制教学人员)。 1.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 2.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在质量抽测、督导评估、视导等重要活动中出现考核质量不达标,给学校声誉带来严重影响的。 4.因教学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