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法律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学校的进展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关于制定和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意见》,以及教育局制定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进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学校进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5.学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学校招生计划和工作; 9.学校党政、教学、科研、教辅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10.全校性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11.学校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 12.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休养、职称、聘用合同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4.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沟通事项; 15.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16.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任免; 2.校级、中层后备干部推举、选拔; 3.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对外合作沟通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 3000 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务会议行使决策权。 (二)参加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或书记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由校长审核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