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项治理滥建庙宇集中治理阶段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专项治理滥建庙宇集中治理阶段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党总支、办事处、各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场镇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开展专项治理滥建庙宇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有利于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原则,针对我镇实际,就专项治理滥建庙宇集中治理阶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和村务公开栏等阵地,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针对每一座庙宇科学制定方案,依法实施。在专项治理中,实行辖区负责制,各办事处、村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有效组织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育,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重申党的纪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共产党员不能信教,不能参与乱建庙宇,要带头参与专项治理庙宇工作。违者将按照党纪、政纪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和村务公开栏等阵地,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针对每一座庙宇科学制定方案,依法实施。在专项治理中,实行辖区负责制,各办事处、村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有效组织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育,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重申党的纪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共产党员不能信教,不能参与乱建庙宇,要带头参与专项治理庙宇工作。违者将按照党纪、政纪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为了做好此项工作,镇成立成立专项治理滥建庙宇工作领导小组:第1页共4页组长:蒲明勇(镇党委书记)副组长:唐辉荣(党委副书记、镇长)马远德(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宋吉武(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三秀党总支书记)成员:邹德琼(党委委员、副镇长、同德党总书记)欧阳辉(党委委员、县委组织员)王登科(党委宣传委员)欧阳宜(镇综治办主任、司法所所长、社保所所长)尹升曦(镇团委书记、文化站站长)文代平(金石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周厚佐(同德办事处主任)欧阳金(三秀办事处主任)李学海(派出所所长)肖森津(村建规划所长)郭耀元(国土所所长)李国荣(林业工作站站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宋吉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登科、欧阳宜二同志任副主任,尹升曦、刘先明、胡义明、曾文武为成员。(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1、公安、综治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安排下,负责查处、打击神汉、巫婆等迷信职业人员,支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查处打击妨碍依法治理滥建庙宇的不法行为。2、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参与滥建庙宇、滥塑露天宗教神像的共产党员、基层干部的教育、转化和查处工作。3、宣传、工、青、妇等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和举办的培训班、学习班对治理工作开展宣传报道,用强大的宣传舆论导向配合、支持专项治理工作。4、国土、林业部门要按照《土地法》、《林业法》对滥建庙宇、滥塑露天宗教神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进行执法检查。5、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法》、《规划法》对滥建庙宇、塑露天神像进行全面查处,限期拆除。第2页共4页(三)专项治理小庙的范围。根据九月份以来各村已摸底上报的12座庙宇均属治理对象。我镇没有一座庙宇属文物保护单位或被县以上有关单位批准建立。(三)采取“八条措施”、“三道防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对50平方米以下的庙宇坚决拆除,领导责任人所在村党支部书记、驻村干部为领导责任人,村委会主任及其成员为具体责任人。二是对在治理小庙工作中明显抵触或做反面工作的镇村干部由各党总支具备相关材料报党委进行处理。对已离职村三职干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明显抵触、明显不配合和做反面工作的,由村党支部具备相关材料报镇党委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应享受的退职待遇。三是对超出50平方米的庙宇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建为老年活动中心或护林哨所。改建为老年活动中心的需有所在村党支部集体研究记录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改建为护林哨所的除有前两项材料外,还需有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