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农再贷款政策的思考及建议发挥支农再贷款货币政策效能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今年是国家实施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的第一年,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被列为重中之重。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如何更好地发挥支农再贷款这一货币政策工具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政策导向作用,已经成为亟待考虑和解决的问题。从近几年基层分支机构管理使用支农再贷款的效能看,普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制约着货币政策作用的发挥。一、支农再贷款投向始终处于狭义层面,限制了其货币政策效能的发挥。多年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安排使用支农再贷款的过程中,始终认为支农就要投向农民、农户,只要贷款人是农民就属于支持范围,没有人去实地了解支农再贷款到底支持了农业的什么项目,具体支持效果如何。以某县为例,二〇一一年累计投放支农再贷款5.3亿元。上述调查数据显示,支农再贷款的政策效能主要惠及的是农户和一些个体经济组织,解决了部分农民在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村商品流通中的资金短缺问题,但并不能有效解决引导信贷资金对农业的投入,更谈不上如何引导农民进行农业产业升级,走农业产业化的道路。根源在于不能站在大农业的高度,去放眼区域农业发展的总体趋势,因此,其货币政策效能也可想而知。二、支农再贷款在管理上存在只注重风险防范,忽视政策效果的问题。为确保支农再贷款不出现信贷风险,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都制定了相关的支农再贷款实施细则,从支农再贷款的申报条件、承贷主体、操作流程、发放管理、会计核算、监督检查、资金收回等方面规定的相当周密,实践证明有效的防范了支农再贷款的信贷风险。但是,由于过于把工作重心放在风险防范上,以致不能很好地研究一定时期支农再贷款货币政策作用如何发挥,表现在支农再贷款的具体运行中,只注重检查承贷主体,在支农再贷款业务的核算管理上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忽视了对支农再贷款信贷投向的检查。三、支农再贷款的承贷主体,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往往只考虑自身经济效益。具体表现为:一是把支农再贷款混同一般贷第1页共3页款在利率执行上实行一浮到顶。二是在支农再贷款的使用上往往不考察是否符合政策投向,只考察贷款人的偿还能力。三是存在直接抵顶自身已发放一般性贷款,为自有资金寻求更好地投放对象。四是存在支农再贷款实际发放率不高,有利用支农再贷款弥补临时性头寸不足的嫌疑。五是普遍存在只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不宣传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以致人民群众对支农再贷款知之甚少的问题。鉴于支农再贷款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一、解放思想,更好地支农再贷款的货币政策职能。针对支农再贷款长期处于狭义范围运行,货币政策效能不高这一实际,一是总行可以进一步修改现行的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规划,拓展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投向,取消承贷主体有关农业信贷投入占比,及新增贷款中农业贷款占比的限制;二是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在支农再贷款的具体使用过程中,要做到因地制宜,按照各地区落实十二五规划有关发展农业的具体计划,加大重点投入力度,支持当地经济平稳健康的向前发展。二、面向全体金融机构,择优选择支农再贷款的承贷主体。十一五规划中把积极发展品种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作为扩大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如发展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和其他服务;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健全企业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扩大养殖、园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鼓励优势农产品出口;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等。上述事业的发展必须依靠区域范围内的全体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和努力才能实现。因此,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适应形势,尽快把引导农业信贷投入的重心转向区域内全体金融机构,协调当地金融机构打破固有的工业、农业、流通业的界限,适时增加信贷投入,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工程。三、改进信贷管理模式,实行位置前移,切实提高支农再贷款的货币政策效能。支农再贷款的政策效能在于“导”,而非“量”。因此,必须改进现行的信贷管理模式,即由从前的第2页共3页只考察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