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几点思考反腐败的问题历来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在这几年的民意调查中,反腐败都列在前三位,其中1999年名列第一,说明群众对腐败的问题深恶痛绝。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也非常重视,在历次的重大会议和重要报告中都会提到反腐败的问题。近几年对大批高级干部的查处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之大。但是我们仍然无法回避一个事实,现在的腐败问题依然很严重,从这几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一是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类案件还在继续上升,从每年的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中可以看出这一点;二是国际上有一个“透明国际”组织,每年都对各国“廉政情况进行评估,一般只评估70多个国家,1999年我国被排在第50多位;《检察日报》在报道这一消息时说:比以前的排名有上升。三是人民群众根据自己的感觉而得出的认识上,认为腐败问题普遍存在,办事的时候必须托人、送礼,否则办不成事或不顺利。以上几点说明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远未达到根治腐败的目的,反腐败依然任重而道远。如果不下的大决心、花大力气治理腐败,势必会亡党亡国,在这一点历史上和国外共产党给我们的教训不胜枚举。笔者长期在检察机关工作,直接从事反贪污贿赂工作也有10多年的时间。在查处这些案件时心情也很复杂,一方面觉得将这些贪官查处并惩罚是反腐败的成果,因此感到很快慰,但另一方面也很为他们可惜,他们之中有些人以前也为党兢兢业业地工作过,作出过很大的贡献,有些人很有才华,党和国家为培养他们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有些人有幸福的家庭,因为犯罪给亲属和子女造成了心灵上极大的伤害。所以我一直在思考,如何才能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产生。这不但对国家、对人民群众有好处,也可以挽救本可以为国家、社会作出贡献的干部。在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问题上我们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认为只要用重刑来处理那些贪官即可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我第1页共6页们不否定重刑主义对贪官的震慑作用,但仅靠重刑主义是不够的。明朝的朱元璋对贪官污吏所使用的刑罚到了使人毛骨悚然的地步,不但杀之而且剥皮实草,动用东厂、西厂、锦衣卫等特务机关进行侦查和审判,刑讯逼供、恢复肉刑、无所不用其极。但明朝还是出了大贪官刘谨和严嵩。但是用这些手段来治理贪官对国家的法制的破坏是很严重的,明朝在中国法制史上就是一个倒退的年代。二是认为只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官员的法制意识和道德素养,就能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宣传教育是预防和减少腐败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仅依靠宣传教育是达不到目标的,所以我们不应该一提到预防职务犯罪就把它与宣传教育划等号。很多官员不是因为不懂法才犯罪的,他知道贪污受贿的结果,但人的贪婪和侥幸心理往往会使人明知故犯,有些从事政法工作的干部走上犯罪的道路就是说明。实际上预防和减少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可以适用“木桶原理”,即一个木桶是由多块木板箍成的,木桶装水的多少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的长度,也就是说在反腐败工作中,必须多管齐下,其中一项工作做得不好,都势必影响预防和减少腐败斗争的全局。那么这一“木桶”是由哪些“木板”组成的呢。在研究这一问题前,我们必须研究人为什么会贪污受贿,找出疾病的发病机理,才能对症下药,制定出预防犯罪的对策。我认为要真正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多角度深入研究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以前我们对这一类犯罪的原因分析得比较简单。一般归结于受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和影响,追求享乐,缺乏共产主义信念所致。但实际上并不是这么简单,每个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都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有的是为了享乐;有的是贪色;有的是为亲属子女;有的是为朋友义气;有的是受周围环境的影响;有的是心态不平衡;有的是政治上失意后在经济上弥补损失;有的是对金钱有疯狂的爱好,他们贪到钱后一般不用,存进银行后心里就舒坦,至爱亲朋给的钱也贪;有的为了追求安全感,认为手里要有一大笔钱才能防止各种意外;有的为追第2页共6页求作案时的快感,甚至现在有的学者认为存在犯罪基因,各种原因无法一一列举。我们必须对这些原因深入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