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字[2012]85号签发人:陈明波梁园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城区中小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办发规[2012]152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总结于7月22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结一式两份交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商丘市梁园区教育体育局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教办发规〔2012〕152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省属各普通高等学校: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2〕7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贯彻落实。各地教育局、各省属高等学校请将本地、本校贯彻落实“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小结和总结分别于6月22日和9月5日前报—2—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电子版发至:hnjyjntj@126.com。联系人:刘会强李中州联系电话:0371-6969196169691890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主题词:教育学校安全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2年6月14日印发—3—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发厅〔2012〕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9号)精神,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行为,现就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4—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把学校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布置和检查督促。分管领导要掌握第一手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抓好落实。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把工作做好。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层层落实学校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三、配合质检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当地质检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做好特种设备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车专项整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未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规定的90日时限取得使用许可的校车、驾驶资格的校车驾驶人开展专项整治。五、迅速开展消防安全等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各地、各校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相结合,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本地、本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细致、彻底的检查。除检查锅炉、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等重要场所外,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列消防违法违规现象:1.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5—2.学校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违规现象;3.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消防设施;4.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以及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对于国发〔2011〕46号文件中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也要一并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