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批准文号字()第号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表说明1、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专用。-1-□□□□□□□□□□□□□□□□□□□□□□□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3、表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填“其他”项目要注明具体的隶属关系。4、表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填“其他”项目要注明具体哪种所有制。5、表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6、表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情况,只能填一个。7、表3备注;可填写拟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项目,如: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诊诊疗科目、注册资金、地址、床位等。8、表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同时填报床位、医生、护士情况,只开展门诊服务的科目,在备注中注明“门诊”字样。9、表3新增加或注销某诊疗科目的也在备注栏注明“新增”或“注销”。10、表3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和未划分二级诊疗科目的二级医院应填报一级诊疗科目,如“内科”、“外科”等。11、表3三级医院和划分有二级诊疗科目的二级医院须填报二级诊疗科目如“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外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等。12、表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对于只开展某一级科目下的二级学科(专业组)的,不能填报该一级科目,只填报二级学科(专业组)。13、表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14、表4项目过多者可另加附页,15、表5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16、表5医疗机构的人员分类按现任职务和岗位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人“行政后勤人员”中。17、表5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18、表5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19、表5其他人员指不在上述所列的类别中的其他人员。20、表5“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21、表6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22、表7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正常分娩及未产出院的产妇、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等非病人数。23、表7平均开放病床数,以“实际开放总床日数”被本年日历日数(365天或366天)除所得的商数。24、表7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各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钟的住院人数)的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病人人院后于当晚12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亦应作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人院及出院人数各一人。25、表7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本年内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开放病床数之总和,不论该床是否-2-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因故(如消毒、小修理等)暂时停用的病房,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理或粉刷而停用的病床,以及临时增设的病床。26、表7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出院者(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住院日数的总和。27、表7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28、表7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式:出院人数平均开放病床数29、表7床位使用率计算公式: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30、表7平均每一门诊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