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管理规程1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员工(含劳务工)的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等职业健康管理。2 目的本程序的制定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保护公司员工(含劳务工)职业健康及相关权益。3 术语和定义3.1 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2 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3.3 职业禁忌: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4 职责4.1 最高管理者负责对重大职业病防治信息的决策。4.2 管理者代表负责对重大职业病防治信息的处理。4.3 生产是公司职业病防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以及涉及职业禁忌岗位的员工(含劳务工)在岗期间、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相关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配合采购部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材料、设备的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协助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部门在应用前的职业危害评估。4.4 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含劳务工)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新员工(含劳务工)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对有职业禁忌人员及时调岗。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负责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岗位待遇等情况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合同中明确。负责处理保障患有职业病员工相关待遇的工作。4.5 采购部负责配合生产部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4.6 采购部负责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材料、设备的供货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向供货单位索取相关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进口物品,应有中文说明书),化学物品应有安全技术说明书(SDS),说明书应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主要有害因素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措施等内容,并及时传递给使用部门。4.7 生产部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部门负责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