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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棚混居”整治通告全部适用-镇级发放VIP专享VIP免费

“人棚混居”整治通告全部适用-镇级发放_第1页
“人棚混居”整治通告全部适用-镇级发放_第2页
关于对“人棚混居”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为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面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打造更高品质的现代田园城市,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太仓市委市政府《太仓市城乡环境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对双凤镇范围内的“人棚混居”进行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一、整治行动范围:(一)属于沿路沿河沿线专项整治范围的;(二)将大棚用作生活设施,改变承包经营土地用途的;(三)在大棚内饮食起居、周边环境脏乱差,影响农村生态环境和整体形象的;(四)私接乱拉电线、堆放可易燃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的;(五)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非法占用土地的;(六)大棚设施设备简陋,遇暴风雨极易倒塌,容易造成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七)存在其他违法和安全隐患的行为。二、整治行动要求:按照《“人棚混居”安全隐患告知书暨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存在上述问题的承包经营户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完成整改,即生活起居用品搬离大棚,恢复大棚及承包经营土地原状,消除环境脏乱差及安全事故隐患。三、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自行整改的,整治办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包括断电、断水、帮助整改、拆除等相应措施。四、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双凤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二一八年月日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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