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国 杰 : 关 于 技 术 转 移 的 战 略 思 考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6-08-22 【字号: 小 中 大 】 一 、为什么要高度重视技 术 转 移 技术转移的必要性似乎不言自明,但在中国、特别是在大家都在讲自主创新的今天,要不要强调技术转移,特别是要不要强调大学/科研机构对企业的技术转移(本文重点讨论创新价值链上不同环节之间的技术转移,不讨论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已成为一个必须澄清的问题。有些人认为现在强调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就是纠正过去以大学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的错误,闭口不再谈技术转移,以为这是全国科技大会的主要精神。最近中央电视台宣传企业的科研成果,往往要突出企业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似乎用了一点别人转移的技术就不那么自主了。在某报的一篇文章中,把科研院所比喻成主力部队(企业)的“侦察连”和“兵工厂”,并称这是最佳组合。我认为这种比喻不十分恰当,不能深刻地阐述技术转移的本质内涵。以上这些看法可能没有全面理解全国科技大会的精神,也不符合自主创新的内在规律。 从宏观上讲,自主创新应包含知识创新(或者叫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两大部分。大学与科研单位是知识创新的主体,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我国的企业过去对研发的投入较少,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中央强调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一方面是激励企业重视研发,要求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其应有的主体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希望大学和科研单位选择好自己的定位,不要越俎代庖,做一些自己并不很擅长而企业更适合做的开发工作。中央明确要求国家科研机构要起到骨干和引领作用,要求科学院成为科技事业的国家队和火车头,要求大学发挥基础与生力军的作用。侦察连、兵工厂显然起不到骨干、引领、火车头和生力军的作用。对技术创新而言,了解市场信息、确定主攻方向的所谓“侦察连”的工作应该是企业的任务。大学和科研机构在技术创新中的主要作用之一是“技术转移”。我国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还需要若干年的发展过程,目前大学和科研机构不但不能退出技术创新,而应要求大学和科研机构加强核心技术和竞争前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帮助企业尽快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国家创新体系就是科学知识与技术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以及政府之间的相互作用,实现科学技术知识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的循环流转。科学技术知识流动的效率和方向直接影响一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和质量。除了管理要素之外,当代高技术企业的生产要素主要是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