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团聚类居留许可证所需材料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窗口领取)(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未设立的母体企业,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已设立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租房合同和房产证明)这部分材料与提交给注册科的材料一致。(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负责人任命书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意向书。负责人任命书是指上级单位任命文件或股东会决议。原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与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中的负责人一致的,无需提供负责人。不一致的,提交有关新“负责人”的任命书。(注:这里的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不需要提供聘用合同或意向书。(五)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包括经营场所的空间平面图、供货、销售流程文件(食品贸易需在文件中体现经营模式和流程图),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样本附后(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第1页共2页内容包括进货检验制度、进货查验纪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放、运输制度等;规模较小(注册资本500万以下的可以将上述制度合并制定)。样本附后。(八)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证明体检表和健康证(九)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申请人提交文书需表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及设备数量。样本附后其他材料。企业的实际联系地址、全体股东的居住地、联系电话、身份证明复印件。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