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更好的控制办公消耗成本,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的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办公用品分类1.易消耗品。圆珠笔(芯)、中性笔(芯)、铅笔芯、大头笔、橡皮、涂改液、墨水、双面胶、透明胶、胶水、回形针、订书钉、费用报销单、复印纸等、笔记本、复写纸、便条纸、夹子、纸巾等。2.耐消耗品。皮尺、自动铅笔、文件夹、文件袋、文件架、计算器、钉书机、笔筒、档案盒、档案袋、图钉、票夹、剪刀、刀片等。3.特批品。印刷品(各类宣传单、各类表格、文件头等),财务帐本、凭证,墨盒及打印纸等。4.贵重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u盘等。第三条办公用品领用分类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圆珠笔、橡皮擦、直尺等。部门领用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机、打印纸、复印纸、传真纸等。第二条办公用品使用对象。各部门工作人员。第三条申购和采购。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根据消耗情况进行申购备领,文具的申请应于每月28日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购单》,办公用品经各部门负责人批准,批准后的《办公用品申购单》交人事行政部审核批准后统一采购,并于次月月初发放,未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及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第四条领用申请单。每个部门的人员领用办公用品时必须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必须经领用部门人员的主管审核签字后才能到前台领用,领用完毕后需在《办公用品登记表》处签名确认。第四条使用细则:1、新入职人员领用耐消耗品后,期间不得重新再领用,耐第1页共2页用办公用品已于员工入职时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如使用人将物品遗失请自己购买,公司不再给予领用。2、易消耗品。圆珠笔、中性笔按两个月发一次,每次一支,每第二个月的15号(如遇假期,顺延)发放,期间如笔芯没有墨水可以领用新笔芯更换。其它易消耗品每月领用次数不允许超过两次,每次只能领用一份,如特殊情况想要申请领用第三次需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能领用。3、档口每月的纸巾领用不允许超过2提.3.领用人或使用人使用办公用品必须本着爱惜、节约的态度,延长办公用品的使用寿命,非一次性用品如计算器、订书机、笔筒、自动铅笔、文件夹、文件架、剪刀等请妥善保管,丢失或损坏由其使用人或领用人负责;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4.行政人事部分发负责人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分管负责人同意。5、文具严禁带回家私用。6、凡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第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人事行政部20XX年9月16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