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药柜监管经验交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县便民药柜的产生与发展正是促进该县医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惠民举措。但便民药柜又怎样规范,怎么监管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和作用又不得不引起我们重视和思考。一、便民药柜的发展及现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缺医少药的基本县情,为巩固和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按照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6]35号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规定(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176号文件)精神,与经商委、工商局共同协商,依托成华超市有限公司的日用品消费供应网络于XX年底在交通不便的马跃溪、凉水井等地的村级便民店中开设了便民药柜,经营100种乙类非处方药和已开放经营的13种二类医疗器械。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发展便民药柜20家,人均节省药费开支9.70元,企业增效12%。大大改善了群众购药条件。二、便民药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第1页共5页任何新生事物的出现,总会随之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县便民药柜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讲,较好的解决了边远山区群众购药难的现实需要。但是,也随之出现了法律许可、行为监管等方面的问题。一是便民药柜由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及设在乡镇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药品经营活动的延伸,在村设置的药品销售点。而这些销售点全是成华超市的分支机构,具有工商主体经营资格但无独立《药品经营许可证》,权责难分,责任不明,而人民群众又迫切需要,从而产生了人民群众需要与法律许可的冲突与矛盾。二是便民药柜无专门的药学技术人员,对药品的验收、养护知识相对缺乏,对药品适应症状似是而非,不能准确给药,给用药安全留下隐患。三是药品质量出现问题、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超范围经营药品、出租柜台等不法行为时,监管处罚就陷入了主体资格认定和责任追究法律适用的两难境地。四是必须防止个别不法商人利用便民药柜的幌子从事非法活动,扰乱药品市场秩序。三、几点思考综上所述,便民药柜经营是药,商品特殊,应当从严监管;经营方式是柜,载体特别,应当限定规模;服务对象是边远群众,消费群体特定,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方便追踪查源;服务质量要求及时方便,特色明显应当提升服务水平。第2页共5页(一)降低准入门槛,实行便民药柜许可制度药监局会同经商委、成华超市有限公司根据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和成华超市村级店的分点布局,根据人口密集程度、交通状况在没有药品零售企业的边远山区编制便民药柜的设置规划,比照药品零售企业验收的标准,除重要项目外,降低准入门槛。根据个人申请,经成华超市同意,工商局审核、食品药品监管局验收的程序,发给《临时药品经营许可证》,受药监局直接监管,实行一年一审的制度,对出现重大项目缺陷的或重大违法事实的可随机调整其经营范围或吊销其许可证照。(二)实行“七统一”,规范便民药柜经营行为为便于区别零售企业和便民药柜的监管,采取七统一的方式进行规范经营。一是统一从业人员资质标准,所有便民药柜必须指定一名初中或相同学历以上的人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体检过关后方能经营;二是统一柜台设置标准,所有便民药柜必须在成华超市村级便民店中醒目位置上设置,由成华超市有限公司提供统一的药柜,不得任意增大或缩减标准尺寸;三是统一供货渠道,所有便民药柜的供货渠道只能由成华超市有限公司集中在一个批发企业中进行采购,随同日用品消费渠道进行流通,任何便民药柜不得私自采购药品,如成华超市因利益等方面的考虑要求更换供货商,需征得药监部门的同意,并将其供货商资质存入药监局备案;四是统一药品经营范围,所有便民药柜只能经营药监局规定的100种乙类非处方药和13种已开第3页共5页放经营的医疗器械,不得超范围经营;五是统一药品价格成华超市有限公司要加强药价的监督,实行同货同价,明码实价销售;六是统一药品召回,如出现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