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限时办结制度2乡镇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限时办结制度1、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生育服务证件等事宜的办结期限。一般事项要当即办结;需延期的,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为办事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2、《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和《再生育审批事项通知书》自收到之日起十日内送达当事人。3、对计划生育政策咨询,要当即答复,特殊事项咨询须在2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4、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有时限要求的事项,严格按要求的时限尽快办结。5、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按照《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处理。乡镇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一次性告知制度1、对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审批、审核事项的,经办人员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不能按规定程序办理的,经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对暂时不予办理的,应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2、遇特殊情况需请示后才能办理的,经办人员要向办事人说明暂不办理的原因及何时、以何种方式办理。3、经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将有关手续和材料补齐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受理(办理)。4、计生办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因不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而造成群众投诉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乡镇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服务承诺制度1、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忠于职守,优质服务。热情待人,文明办公,秉公执法。公开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2、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坚决查处乱收费和管理不规范行为,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收费发票。第1页共3页3、实行对农村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免费检查服务。开展救助贫困母亲的“幸福工程”和“关爱女孩行动”。落实好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4、及时解决各种举报和投诉案件。凡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采取书信、电话、来访等形式进行举报和投诉,并为举报投诉者保密,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5、对于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种意见和投诉,三日内进行查处,五日内答复。监督投诉电话:县人口计生委3105068;3105702;8512197;乡计生办871846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一、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及时向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常识和便民服务措施等动态信息,保证流动人口、农民工的知情权。二、为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方便、及时提供免费生殖健康基本技术服务。定点服务机构: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服务电话:三、设立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主动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上门,满足群众计划生育服务需求。四、简化办事程序,免费为群众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严禁搭车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五、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育龄夫妻办理一胎生育服务登记。六、落实流动人口及其家庭应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尽力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家庭困难。七、通过公布县人口计生委维权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畅通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诉求渠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人口计生局电话:3105068;8512197;3105702。八、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各种强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乱收费等侵害流动人口、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乡镇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群众来访接待制度1、信访人员为第一接访人员,在接待来访人员时,应做到第2页共3页一听、二问、三记录、四分析,做到文明接访。认真详细记录来访者所上访的理由及事项。2、信访人员及时处理来访事项。根据来访者反映的情况,能当面答复的,予以答复;不能答复的,应在15日内予以答复。3、信访人员应及时掌握来访情况,协助有关科室认真处理来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并负责跟踪督办。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