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应急预案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控因治超检测引发的突发事件和交通堵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确保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 号)、交通部、公安部等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 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第三条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联动、安全高效”的原则。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在农村道路治超过程中出现的道路堵塞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一)发生抗拒检测,强行冲卡、闯关,暴力抗法,围攻执法人员等恶性事件造成交通堵塞;二)影响群众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物资正常通行;(三)在治超工作中,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车辆发生爆炸、泄漏、火灾等突发性事件。二、组织体系第五条成立泾源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小组,在县人民政府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公路段及路政管理所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第六条应急机构职责(一)对突发事件处置实施统一领导;(二)制定本级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应急预案;(三)组织、指挥、处置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四)应急处置和预案演练信息及时上报等日常工作。三、启动标准第七条突发事件应急启动级别分为:l 级、II 级。(一)1 级启动标准1、因治超检测县道公路堵塞 8 小时以上;2、因治超检测乡村公路堵塞 24 小时以上;3、因治超检测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生活必需品和国家重要物资正常通行;4、治超工作中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车辆发生爆炸、泄漏、火灾等突发性事件;5、治超工作中发生恶性事件导致人员伤亡。(二)11 级启动标准1、因治超检测县道公路堵塞 12 小时;乡村公路堵塞 48小时;2、治超工作中出现恶性事件但未构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四、应急响应程序第八条当达到 II 级事件启动标准时,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小组主要领导和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在县政府的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