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责任 1.1 负责日常例行保养,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做好记录。 1.2 负责在起重工作中的人员和机械安全及操作半径内安全防护。 1.3 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 机长、班长和主要工种的工人必须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 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 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 3.2 检查各安全保护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等。 3.3 配专人观察起升卷筒和滑轮有无乱绳、掉槽、卡死现象,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 4、操作规程 4.1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4.2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 JGJ 33-2001 第 3.2 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 30℃时,方可开始作业。 4.3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 1/2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4.4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4.5 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4.6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4.7 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4.8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4.9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4.10 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 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4.11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