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中途停工或退场时,相关停工、窝工损失计算依据、标准及应注意事项: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省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停工、窝工损失的计算均无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实行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此应系主张停窝工损失的主要法律依据。二、停窝工损失范围、计算依据及标准。 (一)直接损失1、施工现场材料费用损失。例如:停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而导致的成本增加;退场时已加工完成待安装材料费用、已采购无法退货止损的材料费用等。计算依据:施工合同约定、材料采购合同、材料采购价款的付款凭证、收货或者发货凭证、材料进场验收凭证;停工或撤场时的具体数量可由双方当事人清点确认;对价格有争议的可采纳政府发布的信息价或由鉴定机构询价确认。计算标准:材料价格变动幅度×材料数量计算材差;成品材料价格结合合同约定在成本基础上计算人工费、税金等费用后核价;已采购材料价格根据采购价格计取(也可结合合同约定主张利润)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费用损失。如:停工期间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用电梯、起重机、搅拌机及其他机械设备租赁的费用等;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延期使用费用损失;机具安全防护费用;大型机械进退场的费用;临时活动房租赁费用。解约退场的,前述机械设备如为租赁,还应考虑提前退场导致的解除合同索赔。计算依据:周转材料或设备租赁合同及租赁费用支付凭证;如提前解约还涉及违约金及赔偿的计算。租金损失标准可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也可由鉴定机构进行询价确定;如为自有设备,可套定额进行量化或通过计算折旧的方式计算损失,但应提供购置设备的原始发票证实其价值。计算方法: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或承包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或者定额规定确定单价,乘以停工天数计算损失;合同解除损失以实际发生额为限。3、停工期间施工现场工人工资、后勤及管理人员工资支出、工人提前退场而支出的遣散费用。计算依据:施工现场工人及后勤、管理人员名单、工资发放记录(单方制作的电子稿几无证明效力,最好是电子支付记录或有工人领款签名的发放记录)。关于相关人员是否在岗问题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