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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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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慈溪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指南 2011 年 5 月 1 日开始,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执行宁波市级统筹政策,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就医购药、特殊病种治疗、转外就医、异地定点、家庭病床、零星报销等管理办法实行全大市统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全大市互认,参保人员可在大市范围内自由选择就医,凭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社会保障卡从2011 年11 月1 日起逐步更换发放,未换发前仍继续使用原医保卡)。为方便参保人员了解宁波市级统筹后的就医结算方式变化,特编此指南。 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种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门诊、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医保待遇,建立个人账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的,享受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医保待遇,不享受门诊医疗待遇, 个人账户资金不划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参照在职职工标准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年度:指当年5 月 1 日始至次年4 月 30 日止。 一、个人账户 (一)个人账户资金如何划入? 个人账户资金在每年的5 月 1 日按4 月份缴费对应的基数(退休人员按宁波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预计入12 个月,年度内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缴费次月至本年度末实际月份数一次性预计入,次年4 月 30 日进行账户计入资金统算,不足部分按规定补足,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实扣回。具体计入比例见下表: 人员类别 45周岁以下 45周岁(含) —退休 退休- 70周岁 70周岁 (含)以上 个人账户 计入比例 本人缴费基数× 3.2% 本人缴费基数× 4% 宁 波 市 上 年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 4.5% 宁 波 市 上 年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 5% 例如:某 45 岁以上在职参保职工,若缴费基数为3000 元,则其年度个人账户资金为3000*4%*12=1440 元。 (二)个人账户资金有什么用途? 个人账户资金由当年账户资金和历年账户资金组成。当年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年度内门诊(包括急诊,下同)发生的医疗费。历年账户资金用途:( 1)用于抵扣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和住院(包括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下同)医疗费中个人自负和承担部分;( 2) 用于抵扣医保乙类药品、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和转外 — 2— 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中个人先自付部分费用;( 3) 用于支付部分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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