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对学生的素质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学习知识、发展能力、提高素质,逐步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真正体现激励上进、鼓励竞争的基本原则,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四有”建设人才,依据《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校学生[2006]4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郑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劳动素质等4个方面。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21分)+智育素质(70分)+体育素质(7分)+劳动素质(2分)。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和优秀毕业生以及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等工作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在郑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为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成立学院、班级两级测评工作组织机构。一、学院学生综合评测工作领导小组。由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院团委书记、各年级政治辅导员、行政办公室主任、教学负责人员、院学生会主席各年级年级长等为组员组成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1)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的工作;(2)审核、汇总和上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3)处理测评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4)通过实践,不断补充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二、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5—7人),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班长担任组长,团支部书记担任记录员,学生代表担任监督员。学生代表须由班级同学民主选举产生。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对每位学生的日常考评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保存工作;(2)计算、汇总全班同学各项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收集班级同学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报学院学生综合评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进行公示。(4)公示期间接受同学们对综合测评工作的监督和置询,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修改完善,经三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组织本班同学填写《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和《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第七条院学生综合评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各年级(班级)学生综合评价和指导教师综合评价工作,协助学生处做好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归档工作。第八条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年级委员会在辅导员领导组织下,负责监督、协调各班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第三章评分细则第九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从每学年开学至下一学年开学前(应届毕业生提前至毕业前3周)为一个学年测评周期。第十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重点考虑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实行学生和指导教师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评测办法。指导教师是指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及其所有任课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第十一条学生综合评价采取对班级每位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写实记录的办法,分项设定最高评价标准分值和最低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后折算分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低评价标准分值均为0分),逐项积分,每月定期公布,学年累计。各项测评内容评价标准和最高评价标准分值如下:(一)德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1分,其中学生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19分,指导教师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态度、文明卫生、集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8个方面。1.政治思想(最高评价标准分值3分)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